检测大师咨询评估资格考试 → 江苏省关于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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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苏省关于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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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帖心情 Post By:2005-6-16 14:09:00 [只看该作者]

关于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房产局,泰州、宿迁市建设局,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终审工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市考试报名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会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各科目考试内容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需自备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2B铅笔与橡皮。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l 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填报下列材料: 1、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需到我中心购买); 3、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等政治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5、报名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年限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的证明(原件),由各市房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续考人员凭往年的准考证、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05年度《报名表》方可报名,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若往年度档案号因准考证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应在核实其身份后,积极帮助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续考人员认真、准确地在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上指定位置填写,并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续考人员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上一年度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三)报名材料的要求 1、各市在报名时对以上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原件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信息卡是计算机采集个人信息的重要依据,考生自己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涂,并对填涂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信息卡》所填涂信息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核对。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合计240元。 (二)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各市收到本通知后,务必在7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安排。驻宁省(部)属单位报名人员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驻其他各市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在所在市报名。省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报名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二楼西侧。联系电话:83200271。 九、其他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 (二)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带至座位,否则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 (三)请各地于2005年7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汇总表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便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任务的完成。 附件: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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